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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2016年预算信息

日期:2016-02-26 14:53    来源:北京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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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馆)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档案局(馆)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北京市档案局(馆)本级和3个下属预算单位。北京市档案局(馆)本级是北京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下属三个预算单位,分别是全额预算单位北京市档案局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和差额预算单位《北京档案》杂志社。

  北京市档案局部门事业编制288人,实际254人;其他聘用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109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101人。

  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起草档案工作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监督指导区县档案局(馆),市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

  (四)统筹规划、监督指导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馆舍建设;

  (五)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六)统筹规划、监督指导本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系统管理、共享共用;

  (七)接收和征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八)按照规定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整理和保管;

  (九)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服务;

  (十)组织指导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内外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本市档案人才队伍的宏观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42868.9480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488.80435万元;经营收入95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35285.143709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42868.948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7.319953万元;项目支出36166.62810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95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2016年支出预算42868.94805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预算6607.3199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离退休经费等人员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气热费、公车运维费、物业管理费等公用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6166.628106万元,主要项目包括:办公设备更新经费、“国际档案馆日”活动经费、档案科教经费、档案信息化运维费、机动经费、档案专用设备维护及装具和耗材、档案馆强电线路维护工程、档案史料展览、档案志和年鉴编纂经费、档案馆消防设施检测、档案目录录入工作经费、档案行政法律顾问费、档案科研经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经费、互联网接入费、档案征集费、《北京档案史料》出版费、档案工作对外交流经费、档案数字化副本与目录核对经费、档案信息化设备及软件购置、数字档案馆机房配电改造、档案局绩效管理工作委托业务费、档案基础业务工作保障经费、购置专业照相套机、北京市档案工作者教育培训网平台维护费、支付讲课教师网上教学资源授权使用费项目、教室桌椅购置、档案干部培训费-财政,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项目,分别是2015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档案馆新馆建设基建经费。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6年北京市档案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9.9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42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3.5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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