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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预算信息

日期:2016-02-26 14:5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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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43号),市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29个,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产业发展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区县经济处、基础设施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价格综合处、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公共信息处、能源发展处、煤炭管理处、电力管理处、经济运行综合处、人事处、人口处、协同综合处、协同政策规划处、协同推进督察处;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工会;另有市纪委驻委纪检组监察处;设在机构8个,分别为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北京市协调推进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行政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14家,分别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21世纪议程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贷款项目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北京市价格监测中心、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3、负责监测本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4、负责汇总分析本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各类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6、承担规划本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市政府投资计划;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7、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8、承担组织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统筹发展、城市功能区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9、承担本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实施。

  10、承担本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11、负责本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2、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民航、铁路等国家在京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工作。

  13、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本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14、负责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电力、煤炭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5、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499人,实际382人;事业编制428人,实际370人;聘用人员(按规定聘用的临时工)78人。离退休人员294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286人。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102905.197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546.467531万元,事业收入977万元,其他收入56.751879万元,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90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22234.978489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102905.197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72.47095万元,国防动员支出100万元,教育支出15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61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1.906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7925.8575万元,农林水支出7210万元,上年结转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22234.978489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84811.248756万元,其中:市发展改革委及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所属单位依据职能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经费27451.416349万元,大额专项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7925.8575万元,援助其他地区农林水资金7210万元,上年结转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项目资金22223.974907万元。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6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8.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8.5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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