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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预算信息

日期:2016-02-26 14:51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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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机关本级行政1个(内设29个处室),下属22个预算单位。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审批类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并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5、承担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6、承担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承担指导、规范本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承担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9、承担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10、承担本市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11、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252人,实际267人,超编原因为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尚未纳入编制;事业编制971人,实际863人;聘用人员24人。

  离退休人员385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37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一年。我委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任务,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监测,进一步夯实基础,破解难题,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协调发展。全面启动市行政副中心建设和新机场建设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充实协调人员力量,全力开展各项工作。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主要任务和市行政副中心、文教医疗机构、保障房、冬奥会、新机场、世园会、环球影城等关键区域和工程项目,加快制度建设,形成有效机制,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

  二是建设筹集与后期管理并重,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继续全力配合市人大做好《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和送审工作,开展好长期居住保障房试点,加快《条例》出台。统筹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在加强保障房建设筹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货币补贴力度,多方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继续加大政策和机制创新力度,破解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难题,坚定不移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并组织好定向安置房建设工作。在保障性住房中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和标准化,全面开展全装修成品交房,加大设计方案审查的力度,推动保障房建设向高品质、精细化转变。

  三是市场调控与行业管理并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首先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加强房价、土地、供应结构等市场因素监测分析,加强政策研究和政策储备,根据住宅和非住宅市场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化调控措施,促进市场平衡发展;着眼于首都功能定位、城市副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加强通州及周边区域市场关注研究,确保区域市场平稳健康。其次围绕租赁立法中心工作,完善租赁市场管理体系,推动租赁条例进入立法审议环节,调研互联网房屋租赁和规模化房屋租赁经营模式,盘活闲置房源、促进新业态发展,并加强对商业办公租赁市场的关注研究。同时重视夯实基础工作,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积极推动房地产经纪地方规章立法进程,推进房地产中介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

  四是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房屋管理水平上新台阶。持续推进物业服务改革,启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工作,落实《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探索直管公房管理改革,摸清情况,查找问题,加强研究,逐步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相关政策。加大重点工程征收拆迁服务力度,推动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早日落地。研究完善房产测绘管理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好衔接。

  五是全面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大宣贯力度,确保《条例》各项制度全面落实,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在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抓紧《条例》相关配套管理规定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如专业监理工程师分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信用管理办法、工程质量保险配套规定、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管理规定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第二年的各项部署,严格落实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做好2016年度保障房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工作,强化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全面统筹,分步实施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扎实推进差别化招投标监管。

  六是抓紧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城市和行业科学发展。开展国家智慧城市管理服务。按照各个试点单位所签订的任务书具体要求,统筹做好智慧城市试点的组织协调、过程管理、检查监督以及服务工作。完善工程结构技术体系、全装修交房、一体化模式招标发包等政策,积极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安装于一体的大型全产业链集团企业或联合体。创新体制机制,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对北京市无资质搅拌站的治理整合工作。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继续推进公建能耗限额管理工作,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52326.765220万元,比2015年50512.497089万元增加1814.268131万元,增长3.59%。其中:财政拨款50539.083211万元比2015年44298.168194万元增加6240.915017万元,增长14.0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60.560759万元(为我委差额拨款单位北京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经营收入);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等安排下年度预算357.875327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969.245923万元。

  2、2016年支出预算总计52326.765220万元,比2015年50512.497089万元增加1814.268131万元,增长3.59%。支出预算中除基本支出有所增加外,项目支出和经营支出均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5340.234928万元,比2015年21588.845219万元增加3751.389709万元,主要是由于落实我市物业费、采暖费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性因素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26555.120833万元,比2015年28062.387770万元减少1507.26693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431.409459万元,比2015年861.2641万元减少429.854641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6年主要项目是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评估经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抽测经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经费、建筑从业人员考试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居住类物业项目调查费、行政审批系统改造及信息平台建设费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检查费、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经费等。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6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1.025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2.84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0.6903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17.488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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