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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预算信息

日期:2016-02-26 14:51    来源: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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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市旅游委是负责本市旅游发展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包括:办公室、综合处、法制处、产业发展促进处、首都旅游协调与区域合作处、城市形象与市场推介处、旅游消费促进处、大型活动处、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处、行业管理处、安全与应急处(假日办)、财务(审计)处、人力资源处、监察处及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所属10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北京市世界旅游城市发展中心、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北京市旅游人才发展中心、北京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旅游杂志社、北京旅游大厦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拟订本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统筹北京地区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利用;协调推动本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4、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5、负责组织本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促进高端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新型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7、承担本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8、承担规范本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依法负责设立旅行社、颁发导游证、取得领队证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住宿业行业管理。

  9、承担本市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0、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142人,实际133人;事业编制96人,实际68人;聘用人员(临时工)34人。离退休人员165人,其中:离休29人,退休136人。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收入预算45727.325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812.439514万元,事业收入89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5万元,其他收入0.298356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1002.087243万元。支出预算45727.325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0.328565万元,项目支出39655.36604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630506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2016年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支出主要用于精准推广行动、品牌提升行动、京郊旅游促进行动、市场治理行动、开放合作行动、创新创业行动等工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和日常运转工作。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6年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310.433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3.0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57.3354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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