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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日期:2016-08-25 10:01    来源: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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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是于1992年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批准成立的,属于处级事业单位。前身是于1959年成立的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所。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科技信息部、业务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行政保卫部七个职能部门。我单位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53人,2015年末合计292人,在职人员137人,退休人员155人。我院2015年在科技研发方面,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营中的关键问题、难点问题开展科技研发。主要通过围绕地下工程、轨道交通、桥梁、道路的安全评估、病害诊断、新技术改进等继续承担北京市及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积累前沿性研发成果,开展自主课题研发,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根据研究院的发展定位,结合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进行前沿技术的储备。作为公益性科研院所,研究院继续围绕重点重大工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临时性的急需任务提供公益性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市政工程结构安全提供保障。在人才建设方面,对整体人力资源进行分析,建立后备人才库。制定有效的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同时建立对自主培养研究生的培训计划。在行政管理方面,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购置预警预报地质灾害、普查道路缺陷方面的仪器,对陈旧试验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提高研究院的科研检测水平和试验检测能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是一级部门决算单位,没有下级单位。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960.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60.7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046.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1.4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1259.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5.39%;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655.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21%。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95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5.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10%;项目支出1034.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9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5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4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6.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1842.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68%;项目支出693.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85%;一般公共服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00.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47%;由于我院建院时间较长,设备老旧程度严重,2015年度我院项目资金支出决算693.76万元设备采购项目,智能管道维护系统及周边设备购置,此设备的使用,可根据应用场所需求搭载热成像仪、声呐、检测仪、雷达等传感器或专用工具,对各种城市地下管网、市政地下管道内部隐蔽空间、水下、易燃易爆、辐射等高危场所进行快速检测、诊断分析、应急处理等维护工作;数字摄像机和云台摄像头有效避免塌方、涌水、岩爆等灾害,对北京地铁施工中的预防塌方,保证施工安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3036.1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356.57万元,增长13.3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1842.3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工资福利支出109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4.12万元增加了366.5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增加了物业费、取暖费238.51万元和绩效增资12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类)2015年度决算项目支出693.7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9.94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所采购设备中标价格低于年初预算价。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036.1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专用设备购置等。

  六、我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不属于“三公”经费统计范围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69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7.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3.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8.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7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790.14万元,其中:汽车25辆,531.99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0万元。

  四、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我单位无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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