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原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十六个区、县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依法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以下6个二级预算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80723.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426.1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97.78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8314.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6%;其他收入1111.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393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15.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15%;项目支出17718.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85%。
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26789.88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32.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7135.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55%;教育支出102.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7.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6.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47135.6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6071.87万元,增长14.79%。其中:
“检察”(款,下同)2015年度决算47135.6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6071.87万元,增长14.79%。主要原因:因临时性检察业务需求,年中追加检察业务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02.8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7.26万元,下降6.9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5年度决算102.8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7.26万元,下降6.95%。主要原因:根据培训工作实际需求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4217.9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765.63万元,增长22.1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5年度决算4170.1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767.80万元,增长22.57%。主要原因:年中离退休人员增加。
“抚恤”(款)2015年度决算47.8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47.82万元,下降4.36%。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实际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776.3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153.13万元,下降7.94%。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5年度决算1776.3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153.13万元,下降7.94%。主要原因:根据工作测算标准和工资总额基数支出。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6165.0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单位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加油 | 公务用车维修 | 公务用车保险 | 其他 | |||||
2015年预算 | 1477.71 | 180.00 | 65.00 | 0.00 | 1232.71 | 655.88 | 210.38 | 210.38 | 156.08 |
2015年决算 | 1243.88 | 126.18 | 30.21 | 0.00 | 1087.49 | 371.27 | 372.36 | 210.04 | 133.81 |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反映本部门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和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实际支出数(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6个行政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43.88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77.71万元减少233.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126.1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80万元减少53.8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在保障职能任务的同时,合理压缩因公出国(境)成本,维持开支额度零增长;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际间司法协作、跨国追逃等方面,2015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47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68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30.21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65.00万元减少34.7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要求,在保障职能任务的同时,合理压缩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招待。公务接待1154批次,公务接待6259人次,其中:外宾接待10批次,5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087.4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232.71万元减少145.22万元。其中,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原因:根据公车改革要求,暂停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087.4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232.71万元减少145.2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要求,在保障职能任务的同时,优化公务用车运行方式,合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71.2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72.3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0.0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3.81万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607.6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2.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9.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9.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20.1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32945.18万元,其中:汽车380辆,11294.97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28台(套),11959.89万元。
四、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大额专项资金执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