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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日期:2016-08-25 10:07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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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团结首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政法工作服务;组织和指导各研究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本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同境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联系工作,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渠道作用;贯彻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统筹指导全市法学研究组织和涉法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工作;建立法学会系统的信息网络,收集和介绍境内外法学研究动态,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和刊物;负责会员及所属研究组织的管理和联系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本部门所属2家独立核算单位,为:北京市法学会本级、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学会信息中心)。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740.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15.92万元,无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224.6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329.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7.7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86.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2.30%。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3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30%;项目支出791.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7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15年无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209.93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8.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79.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46%;教育支出1.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179.9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98.41万元,增长20.21%。其中:

  “司法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1179.9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98.41万元,增长20.21%。主要原因:新增了物业服务补贴、交通费补贴、“编撰《北京市法治建设年度报告》”项目、“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教育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90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1.90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90.3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5.35万元,增长6.2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90.3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5.35万元,增长6.29%。增加了物业服务补贴及调整工资。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46.77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医疗保障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46.77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39.2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单位名称:北京市法学会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加油

公务用车维修

公务用车保险

其他

2015年预算

43.50

23.20

0.50

0

19.80

10.49

3.37

3.37

2.57

2015年决算

41.69

21.59

0.50

0

19.60

7.00

6.82

3.11

2.66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反映本部门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和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实际支出数(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法学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1.69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3.50万元减少1.8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21.5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23.20万元减少1.61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勤俭节约精神,加强因公出国(境)项目管理,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中欧法律论坛、参加中非法律论坛、参加法学培训等方面,2015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4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0.50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数0.50万元持平。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同来访的外地法学会同志座谈如何加强法学会建设、创新法学会工作。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4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9.60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9.80万元减少0.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9.60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9.80万元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按公车改革要求封存1辆车,节省运维费0.2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7.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8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1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66万元。2015年实有公务用车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80万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6.3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法学会政府采购支出267.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6.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0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25.98万元,其中:汽车7辆,183.14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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