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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日期:2016-08-25 11:09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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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职能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职能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职能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职能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职能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职能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职能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职能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职能十: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指导警务督察和业务培训工作。

  职能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矫治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司法局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律师培训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4076.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52.5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3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65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3112.8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31%;经营收入860.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12%;其他收入79.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7%。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66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6.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2.40%;项目支出4474.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75%;经营支出663.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5%。

  2015年结余分配0.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2.55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6.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967.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7.40%;教育支出452.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9967.1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472.13万元,增长17.33%。其中:

  “司法”2015年度决算9967.1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472.13万元,增长17.3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调整,追加视频会议系统、电子监管终端系统及法援中心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452.3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51.02万元,下降10.14%。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5年度决算452.3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51.02万元,下降10.14%。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年度决算1962.6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24.18万元,增长12.9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5年度决算1932.6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24.18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

  “抚恤”2015年度决算30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494.5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1.56万元,下降4.18%。其中:

  “医疗保障”2015年度决算494.5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1.56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因人员调整,减少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522.5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单位名称:北京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加油

公务用车维修

公务用车保险

其他

2015年预算

285.71

34.20

4.01

0.00

247.50

131.18

42.08

42.08

32.18

2015年决算

164.98

20.03

3.52

0.00

141.43

58.15

39.05

28.83

15.40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反映本部门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和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实际支出数(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司法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4.98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85.71万元减少120.7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20.0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34.20万元减少14.17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出国经费;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台就业务交流、台湾青少年司法制度、台商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培训,2015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6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3.5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4.01万元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精神和北京市要求,压缩三公经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与外省市和上级单位工作研讨和交流。公务接待21批次,公务接待28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41.4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247.50万元减少106.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无变动。主要原因:公车改革暂停车辆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41.4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247.50万元减少106.07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部分车辆被收回,车辆运维费减少。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8.1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9.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8.8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5.40万元。2015年实有公务用车7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9万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29.1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175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1.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5.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3.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6.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6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5914.54万元,其中:汽车78辆,2141.22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

  四、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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