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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日期:2016-08-25 10:01    来源: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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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印发市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京政发〔1988〕98号),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负责本市地方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制订本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规范和标准。

  3.组织编纂本市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并负责组织审查验收。

  4.搜集、整理、保存北京地方志资料,组织整理北京地区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5.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拓社会用志途径。

  6.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工作。

  7.指导北京地方志学会的工作。

  8.负责《北京年鉴》设计、组稿、编审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及市属修志单位编辑区县年鉴及专业年鉴;负责指导、组织修志单位年鉴的协作交流工作;负责《北京年鉴》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9.从事地方志展览展示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地方志咨询、借阅等服务,开展地情教育、地方文化交流交往活动等。

  10.承办市政府及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包括3各单位,即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及所属2个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分别为:北京年鉴社和北京市方志馆(北京地情信息中心),3个单位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888.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19.1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8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4.48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535.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9.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261.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2.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79%。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7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4.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5.89%;项目支出9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7.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186.5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5年结余分配74.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9.61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0.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9.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教育支出3.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2239.0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48.54万元,增长7.11%。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5年度决算2239.0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48.54万元,增长7.11%。主要原因:工资结构调整及政策性改革增加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3.1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1.21万元,下降27.6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5年度决算3.1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1.21万元,下降27.69%。主要原因:部分人员参加免费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56.2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0.83万元,增长15.3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5年度决算156.2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0.83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及退休工资结构调整增加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61.9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11.91万元,下降16.12%。

  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5年度决算61.9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11.91万元,下降16.12%。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及医保基数变动。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69.46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单位名称: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加油

公务用车维修

公务用车保险

其他

2015年预算

42.48 

15.68 

2.50 

0 

24.3 

 12.88

 4.13

 4.13

 3.16

2015年决算

 32.92

 12.89

 0.75

 0

 19.27

 9.51

 3.9

 3.95

 1.91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反映本部门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和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实际支出数(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0个行政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2.92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2.48万元减少9.5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12.8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5.68万元减少2.79万元。主要原因:出访地区较近,节约旅费;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美加、台湾考察交流地方志工作等方面,2015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6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1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0.7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2.50万元减少1.7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人次和标准。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来志办及方志馆参观交流。公务接待49批次,公务接待19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9.2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24.30万元减少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5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15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9.2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24.30万元减少5.0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及年底车改封存4辆公务用车。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5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9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9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91万元。2015年实有公务用车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4万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4.4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54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0.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6.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3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418.09万元,其中:汽车9辆,202.18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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