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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4-09-09 16: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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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1.单位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6个单位预算组成。

  分别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批准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京办发[2002]7号),设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编办《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15号)及市编办《关于同意市高级法院整体接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有关事宜的函》(京编办行[2011]6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接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为下属单位;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编委[2012]15号),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所有制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行。

  2.人员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2368人,实际1803人;事业编制155人,实际102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制书记员479人、聘用制司法警察152人、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51人)782人。

  离退休人员585人,其中:离休57人,退休528人。

  二、2014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收入预算86,638.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5,705.04万元,其他资金933万元。

  2014年支出预算86,638.0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8,813.04万元,教育支出168.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8.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7.47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主要是用于法院办案业务、档案卷宗扫描、审判区租金、救助金、审判法庭维修、司法公开及审判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并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建设“四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实现诉讼服务机构、内容、标准和标识的统一。扎实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将案件立案、审理、延长审限、宣判、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情况上传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语音电话、APP移动平台,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的监督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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