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文物局纳入部门预算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共2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含本级行政和本级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5个。主要分以下二类:一是公益性对外开放博物馆18个(其中免费开放博物馆7家);二是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及代行政府职能的北京市文物工程监督站、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等其他文物单位7个。
(二)人员情况
北京市文物局行政编制79人,实际78人;事业编制1009人,实际796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91人。
离退休人员333人,其中:离休24人,退休309人。
(三)部门职责
北京市文物局是主管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指导、协调北京地区博物馆业务工作核准博物馆设立、主要事项变更;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建(复建)工程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验收。负责本市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的调拨。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行文物监管,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出入境文物的鉴定管理。负责文物保护的宣传;规划指导本市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文物研究和文物科学保护工作;指导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2014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71347.6449万元
1、财政拨款67587.481264万元
2、事业收入1687.8183万元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98万元
4、其他收入1450.848万元
5、使用结余资金安排423.497336万元
(二)全年支出71347.6449万元
1、教育支出219.07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69071.28949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57.285402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4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证首都博物馆、奥运博物馆社会化用工日常运转,完善局属徐悲鸿纪念馆、石刻艺术博物馆等博物馆基本陈列改陈,举办2014年北京博物馆展览季,市属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和修缮,北京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珍贵文物征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