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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5年预算调整第二次调整方案的报告

日期:2015-05-28 16:2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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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5年预算调整第二次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5年5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李颖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北京市2015年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

  一、中央关于核定本市2015年第2批地方政府债券等涉及预算调整的相关事宜

  (一)财政部核定本市2015年第2批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1.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财政部核定本市2015年第2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以下简称置换债券)额度503亿元。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的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优先置换高息债务。置换债券中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5年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新增债券)额度6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0亿元,专项债券17亿元。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等。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将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根据《预算法》规定涉及预算调整事项

  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结合预计执行情况,对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市关于2015年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债券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执行情况,研究提出2015年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如下。

  (一)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1.置换债券503亿元。在额度分配顺序上,优先满足尚未置换的2015年到期市区债务301.8亿元(市级12.4亿元,区县289.4亿元),剩余201.2亿元用于置换部分高融资成本项目的债务本金(市级130.5亿元,区县70.7亿元)。在安排债券类型上,结合市区政府债务到期情况及债务性质,安排一般置换债券额度190.2亿元,其中,市级142.9亿元(见表1),主要考虑改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增强融资能力及单位还款压力等因素,安排置换市公联公司、市路政局道路建设项目中心等单位的债务,其余47.3亿元按照区县偿债能力等因素转贷给区县;安排专项置换债券额度312.8亿元,考虑区县的偿债能力等因素全部转贷给区县。此项调整需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190.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312.8亿元。

表1:市级2015年第2批一般置换债券额度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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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增债券67亿元(一般债券50亿元,专项债券17亿元)。考虑到北京市新机场是国家“十三五”重大基础性战略工程,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率先发展区域的重点项目,由于拆迁范围重新调整和社保缴费标准提高等原因,拆迁资金规模增加。为解决新增资金缺口,安排市级一般债券额度40亿元,用于北京新机场征地拆迁工作。其余27亿元转贷给区县(一般债券10亿元,专项债券17亿元)。此项调整需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50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17亿元。

  综上调整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增加240.2亿元(见表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均增加329.8亿元(见表3)。

表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变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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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变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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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由于市属国有企业利润收入增加等原因,预计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超收2.1亿元。为配合和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超收收入资金安排用于首农集团三元种业京津冀协同发展“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1亿元、二商集团大红门肉类食品河北大厂食用动物油脂副产品深加工项目0.3亿元、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项目0.8亿元。此项调整增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1亿元(见表4)。

表4: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变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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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由于付息利率标准调整、安排改革补助经费等原因,导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项基金年度收入增加9.3亿元。由于到期存款转存方式调整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3项基金年度收入减少1.2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规模增加8.1亿元。

  由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增加、生育保险政策扩面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2项基金年度支出增加8.9亿元。减收、增支动用上年结余0.8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规模均增加8.1亿元(见表5)。

表5: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变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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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调整后市级预算平衡情况

  1.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3870.7亿元,本次调整后增加240.2亿元,调整至4110.9亿元。收入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新增)14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置换)592.2亿元等。支出包括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新增)4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置换)315.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置换)276.5亿元等。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1126.2亿元,本次调整后增加329.8亿元,调整至1456亿元。收入包括专项债务收入(新增)30亿元,专项债务收入(置换)413.8亿元等。支出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新增)3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置换)413.8亿元等。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经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规模50.5亿元,本次调整后增加2.1亿元,调整至52.6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经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4975.8亿元,本次调整后增加8.1亿元后,调整至4983.9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

  (一)认真做好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制定本市第2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制度办法,开展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采用定向承销和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选择合理时间窗口,保证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力争降低融资成本,缓解偿债压力。

  (二)落实好政府债券本息和发行费来源

  比照以往年度本市债券资金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安排渠道,2015年本市第2批地方政府债券市级发行费和利息从“偿债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资金”中解决,到期后还本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转贷区县债券的还本付息资金及发行费由区县负担。

  (三)指导区县做好债券管理工作

  按照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指导区县做好债券转贷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同级人大批准后执行。

  (四)加强预算管理,督促用好新增预算资金

  一是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管理工作。加大对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力度,力保基金征缴规模稳步增长;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进行投资运营,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计划,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三是督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新增预算资金,切实将新增资金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和支持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及时跟踪了解新增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上述预算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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