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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8-07-26 15:43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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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 马兰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规定,市审计局对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大项目推进、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五个方面。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市委全会各项部署,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着力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四本预算”全覆盖,强化数据审计,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对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拓展深度,对部分重点行业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全覆盖。二是着力推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落地,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力度,确保令行禁止,维护政令畅通。三是着力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积极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等情况,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四是着力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紧盯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污染防治等攻坚领域,持续开展住房保障和养老等民生重点领域专项审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审计中,进一步强化审计分析,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事求是揭示和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做出审计处理,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有效发挥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以实施疏解非首都功能为重点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统筹推进疏功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2017年,财政收入实现了较高质量的增长,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38亿元,同比增长7.4%。财政资金统筹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各项重大政策有效落实。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部署的相关任务有序推进,首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保、养老、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总的看,市级财税改革不断深化,预算和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市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对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5316.28亿元,总支出5313.8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2.4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016.03亿元,总支出1693.4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322.59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4.67亿元,总支出63.2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43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89.45亿元,上年结余4331.76亿元,支出2501.5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319.64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超收292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决算调入资金235.21亿元,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234.60亿元,其他资金调入6100万元。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我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70.0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525亿元,置换债券545.02亿元,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安排收支,主要用于城市副中心建设、环境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全市重点工作。

  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要求,总体决算差异率呈收窄趋势。2017年决算草案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差异率为8.66%,与上年基本持平;市级政府性基金决算差异率为6.25%,较上年收窄4.88个百分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差异率为12.91%,较上年增加12.91个百分点;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差异率为0.83%,较上年收窄1.95个百分点。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部分支出政策要求,加大了重点领域资金投入力度。此外,年初在其他支出科目预留的部分资金在执行过程中按照具体支出事项调整到相应科目列支;个别科目安排的项目由于年内不具备实施条件,执行中予以调减,预算资金调整到其他科目安排支出等也形成了部分差异。市财政局已将差异情况在2017年市级决算草案中进行了说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个别单位将政府股权投资项目退出收入按财政性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导致少计2017年国有股权、股份清算收入608.09万元。

  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披露不够完整。2017年,市人力社保局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养老保险委托投资保底收益在决算中予以披露。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推进预算和投资管理改革,着力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加大重大投资项目稽察力度,为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和财政管理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1.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

  一是个别项目预算批复内容不明确。2017年,市财政局安排教育支出中,批复部门预算8.85亿元,未明确具体项目内容,造成预算执行中全部调减并重新安排。

  二是个别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执行情况。市财政局在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时,对个别上年支出率低或预算全部调减的项目,仍按上年额度或更高的额度批复预算,导致有的项目当年仍未支出。

  三是部分政府投资计划安排项目与年初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存在差异。2017年初,市财政局根据《2017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初步安排表》,批复了42个项目及轨道交通资本金预算。市发展改革委应将上述项目纳入2017年第一批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实际执行中有17个项目未在第一批安排;有2个项目全年未安排,涉及资金2.50亿元。

  四是“煤改电”工程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管理不够严格。2017年第一批“煤改电”工程改造计划任务未全面完成,而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原则测算,市发展改革委多安排市级基本建设预算补助资金6789万元。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煤改电”工程改造计划中,下达的个别项目内容重复,涉及市级资金296.31万元。

  五是部分市级基本建设预算资金闲置。截至2018年3月底,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安排的11个项目因征地拆迁工作推进缓慢等原因未开工,导致市级基本建设预算资金10.32亿元闲置。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

  一是预算收入收缴管理不规范。部分政府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投资项目退出收入1.28亿元缴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批复不细化。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市国资委财政补助经费2.56亿元,未明确具体单位。

  三是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批复预算程序。2017年,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未按规定程序向企业批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的以资金拨付通知代替预算批复,有的直接向企业拨付资金。

  3.财政管理改革推进方面。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需进一步完善。2017年,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中,部分项目设定了使用范围和专门用途。抽查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经费补助等6个项目,其中4个项目有明确的范围和用途,涉及资金28.69亿元。

  二是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需进一步整合。2017年,市财政局将16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整合为3个新的项目,资金总规模60.81亿元,虽然在整合之后制定了新的资金管理办法,但部分资金仍按原有方式进行分配和管理。

  三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需进一步推进。目前,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均未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这些企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足,大多依附于主办单位开展经营,由于缺乏监管,存在问题较多。审计调查了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61家企业,涉及资产总额8.13亿元,2017年实现收入5.42亿元,利润7010万元,从审计情况看,这些企业部分收入、利润属于依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形成,经营中与主办事业单位经济界限也难以划清,有的无偿使用事业单位资产,有的与事业单位人员混岗,交叉任职,甚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在企业报销费用、发放事业单位人员薪酬。

  四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123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总支出55.18亿元,其中辅助性服务类项目支出占51%,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仅占23%,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继续推进和强化数据审计,组织对123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同时,进一步拓展审计深度,对园林绿化、公园、水务、国土规划、农业5个重点行业加大审计力度,对行业所属54家基层预算单位2015年至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123家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935.39亿元,决算收入1148.40亿元,预算支出1020.69亿元。总体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部门预算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差异率比上年下降9个百分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相关支出比上年分别下降25.71%和8.57%;财政资金支付不断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总额三年年均增长9.37%;存量资金进一步消化,年末财政性结余资金余额较年初下降53.05%。从审计情况看,一级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预决算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基层预算单位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以及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绩效管理措施未严格落实,部分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一是未严格落实绩效目标管理要求。13个单位有35个项目未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涉及资金9.05亿元;3个单位7个项目已填报绩效目标但未按要求进行公开。此外,事业基金消化力度不够。16个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使用事业基金补充单位收入,涉及资金2.76亿元。

  二是部分项目支出未实现预期目标。审计发现,一些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绩效目标设定脱离实际,一些项目实施中组织推进不利,有些项目启动时间晚,造成部分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31个单位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的61个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预算资金全部未支出;10个单位20个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有的项目甚至提前办理了验收,涉及资金9530.83万元;9个单位3435.35万元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闲置,使用效率不高。

  (二)基层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违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20个单位未经市财政局批准,出租出借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有的单位未按规定采用公开竞价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承租方,租金缺少定价依据。有的资产在承租协议终止后,仍长期被占用。

  二是部分国有资源被违规占用或权属不清。7个单位存在国有土地资源被违规占用的情况。2个单位3.45万亩林地权属不清,有的林地由于边界不清不能确权,未取得林权证。

  三是部分国有资产收益未上缴市财政。34个单位取得的房屋出租等国有资产收益3.74亿元,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市财政,其中,1.91亿元由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收取并存放使用。

  (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执行不够规范

  一是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24个单位部分支出事项未按照规定在集中采购供应商处采购,涉及资金973.93万元;18个单位属于分散采购的部分事项未执行采购程序,涉及资金2.86亿元。

  二是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或购买主体不符合要求。审计发现,11个一级预算单位选择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接了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资金1301万元;8个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基层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却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了项目支出,涉及资金4.35亿元。

  三是决算报表信息披露不完整。39个单位在编报部门决算时,未完整填报《政府采购情况表》以及《政府采购明细表》,涉及金额18.32亿元;68个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表》内容填报不完整,涉及金额1.72亿元。

  (四)基层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

  一是因公出国(境)方面。4个单位将非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在差旅费、培训费等科目列支,少计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支出34.66万元。

  二是公务用车方面。4个单位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其他交通费用等科目列支,少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82.52万元;6个单位公务用车未在定点单位维修,涉及资金43.58万元;12个单位未按实际需求为加油卡充值,造成加油卡结余较大,涉及金额277.50万元。此外,个别单位公务车管理混乱,公务用车运行记录不全,未按要求完整填写公务用车时间、事由、地点等相关信息。

  三是公务接待方面。2个单位将公务接待费在差旅费、会议费科目列支,少计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103.04万元;5个单位部分公务接待支出未附派出单位公函,报销手续不规范,涉及金额114.37万元。

  (五)部门预决算编制不规范

  一是少编制其他收入预算。25个单位其他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少编制其他收入预算9746.23万元。

  二是收入、结余等未如实在决算中反映。15个单位收支等决算不真实,涉及金额1.29亿元。

  三是决算准备工作不够充分。15个单位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1.06亿元;22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54亿元;7个单位对外投资账实不符,涉及金额7413.04万元。

  此外,18个单位存在多申领财政资金、私存私放资金等其他违反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的问题,涉及资金2876.03万元。

  三、重大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要求,在各项审计中关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力做好重大项目跟踪审计。聚焦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力筹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三件大事”等方面,审计了78个重点项目、80项重点任务,涉及单位401个。

  从跟踪审计结果看,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等情况较好。冬奥工程建设总体进展顺利,城市副中心和新机场建设重点工作有序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松绑+激励”的科技经费管理模式初步形成;城区交通拥堵得到改善,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升。但是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重大项目推进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疏解整治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

  审计的3个区在拆除违法建设或进行棚户区改造后,有740余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堆放在拆除现场,未及时清运。重点地区疏解整治后管控不严,有的商城被关停后,经营方又投入数百万元对市场内部装修,准备重新开业。部分疏解整治工作限于特定区域,缺乏与周边相关单位的联防联控,影响整治效果。

  (二)完善科研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落细

  我市于201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给科研人员“松绑”,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更大的自主权,要求各单位“接得住、管得好”,做好制度衔接配套。但是审计调查的69家科研企事业单位和高校中,有26家没有按政策要求,针对已经“松绑”的差旅费、会议费、科研设备购置等事项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有27家科研单位没有制定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具体实施办法;个别单位绩效奖励范围也与相关政策规定不符。

  (三)缓解交通拥堵政策需要统筹推进

  电子收费停车试点尚未达到预期效果,截至审计日,已上线运行的8个路段935个电子收费车位,由于宣传引导不够,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全时段停车费收缴率低,实际收取停车费用(不含包月收费车辆)仅占应收费总额的8.27%。区域错时停车尚未制定配套办法,影响工作推进。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审计调查的6个区中,有4个区的3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建成或未能正常运行,影响辖区服务功能实现。有的已规划10年,截至审计时仍未全部建成,有的建成投入运营后已暂停服务或拆迁;3个区实际运行的810个村卫生室中,有327个面积不达标,平均达标率59.63%;2个区的54个行政村存在“空白点”,医疗服务可及性需进一步加强。

  四、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口支援及扶贫协作、污染防治、住房保障、社会养老和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了8项专项审计,涉及资金总额2597.12亿元,审计和审计调查单位898个,抽查项目922个。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审计情况

  对市属3家银行2017年度信贷资金流向和风险防控等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2017年3家银行实现了贷款规模合理增长,风险总体可控,在服务小微企业、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3家银行对小微企业规模划型不准确,虚增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涉及企业286家。

  二是2家银行通过延迟支付贷款,以及将贷款转为7天通知存款等方式,虚增存款规模130.95亿元。

  三是3家银行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对贷款质量进行五级分类,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对贷款的分类不够准确,不利于风险管控。

  (二)对口支援及扶贫协作专项审计情况

  对我市援疆资金及项目开展了持续跟踪审计,对2016年至2017年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开展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和田指挥部制定的2016年至2017年投资计划中,共涉及417个项目,已实施411个,完成257个。近两年,我市拨付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三地帮扶资金15.84亿元,涉及项目369个,惠及贫困人口41.48万人,为助力受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受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受援地配套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援助资金存在闲置现象。截至2017年10月末,审计抽查的3个市县2016年实施的63个帮扶项目,有10个尚未开工,30个尚在施工,2793.80万元帮扶资金在受援地市、县相关部门闲置。部分“十二五”援疆“交支票”项目没有办理整体竣工验收手续,未投入使用。

  (三)污染防治专项审计情况

  对我市机动车污染控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的机动车排放结构得以优化,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通过低氮改造,燃气(油)锅炉排放水平总体得到提升;采取多种措施,强化了农村污水治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清算。由于2016年我市对购置公交车形成的存量债务进行了置换,此前,市财政局拨付祥龙公司的3173.96万元采购新车还本付息资金已无法支出,但未及时予以清算。

  二是公交车购置与老旧公交车淘汰补贴政策衔接不够。2016年,我市对地面公交行业市级财政补贴机制进行改革,公交车辆购置资金由财政全额保障,以前年度购车贷款余额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资金解决。但是,由于未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及时研究制定老旧公交车淘汰补贴退出机制,市财政仍沿用原有政策安排公交集团和祥龙公司2016年淘汰补贴资金5094.30万元。

  三是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2016年,市环卫集团使用财政资金购置809辆纯电动环卫车,由于充电桩建设滞后等原因,截至2018年3月底,有248辆车尚未投入使用,114辆车购置以来行驶天数不足50天。

  四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还需加快。截至2017年9月,2016年已建设完成的285个村污水处理设施中,有9个村的处理设施未投入使用;2017年应完成311个村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仍有113个村未开工。

  (四)住房保障专项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组织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对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2017年国家下达的住房保障任务已全面完成,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45.75万户,比2016年增长了47.7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棚户区改造对象骗取拆迁补偿款。4个区9个项目中,62户被拆迁人开具虚假医院诊断证明或隐瞒房产等,骗取拆迁补偿款806.70万元。

  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5个区的334户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涉及资金1127.86万元;个别区违规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办公经费和其他项目人员安置费,涉及资金784.63万元。

  三是部分公租房管理不到位。183套公租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涉及金额628.04万元。4个区已竣工验收的8个公租房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养老和社会救助专项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对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我市努力搭建市、区、街乡、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提高精准救助能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养老建设资助资金闲置。截至审计日,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原因,部分资金在相关区财政部门闲置,其中: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辐射功能资助资金闲置1859.2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2.5%;养老助餐体系建设资助资金闲置736.5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4.8%。

  二是部分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3个区财政局未及时将以前年度社会救助专项资金1133.24万元拨付区民政局。

  五、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6家市属国有企业2014年至2016年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进行了审计,涉及资产总额9922.0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6家企业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措施,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大企业调整重组力度,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规模扩张,盈利能力下降

  2014年至2016年,6家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张资产规模,资产总额增长28.7%。在资产规模增长的同时,盈利能力并没有得到相应提升,6家企业中,有2家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低于行业均值,2家企业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持续下降。

  (二)部分企业董事会职责履行不到位

  部分企业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未按要求履行职责。部分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担保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有的重大支出事项未经董事会决策。个别企业董事会决议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企业财务报表不够真实问题较为普遍。6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损益不实,其中:少计收入1.31亿元,虚增成本费用1.23亿元。

  六、审计移送处理和审计查出问题初步整改情况

  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底,市政府要求针对整改报告中反映的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工作全部到位。目前,审计整改工作已按市政府要求全部完成。

  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已建议相关部门统筹研究解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拟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目前,相关部门、单位正在办理调整账目、上缴应上交的财政收入等手续。违规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84.63万元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749.82万元归还了原渠道,34.81万元进行了调账处理。1个区已追回被骗取的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款140万元。按照《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七、审计发现问题原因分析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三方面:一是预算不细化、批复不合规、决算不完整等预决算管理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二是一些项目进展较慢,资金闲置,结余资金消化不够,预算投入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等绩效不高问题还较突出。三是基层预算单位与投资兴办的企业事企不分、截留国有资产收益、私存私放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多发。

  分析问题成因,一是预算管理改革还不够到位。一些预算支出固化现象仍未得到根除,预算安排和支出政策需进一步衔接。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够清晰,支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些预算资金落实不到具体项目;预算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预算执行中调整频繁,影响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二是政策之间衔接不够,配套制度跟进不及时,影响工作推进。一些专项规划、计划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有关部门也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造成部分规划目标难以实现。三是绩效管理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绩效管理理念还需深化。以质量、成本为重要考核内容、以结果导向配置公共资源的绩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全面绩效预算管理仍需加强。四是一级预算单位对基层单位的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部分基层预算单位未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廉政风险需要防范。五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有些历史遗留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予以解决。

  八、改进财政工作和部门财务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实预算项目库,切实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减少预算调整;稳步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进一步厘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树立绩效成本理念,加快构建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管理、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约束和问责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统筹协调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有关要求,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做好政策衔接和整合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形成政策合力。认真研究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及时做出调整规范,消除制度性障碍。同时,加强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确保重大政策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注重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中的作用,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本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情况,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事业单位监管

  强化一级预算单位对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基层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和监管。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对违规违纪问题加强问责追责,确保对本领域、本单位的公共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现管理监督全覆盖。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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