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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及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日期:2016-06-13 09:13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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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李颖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及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北京市政府性债务总体情况

  近年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工程等领域需要大量投入,单靠财政资金难以满足需要,而适度举债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资金需求。为此,各区、各部门通过债务融资,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提升城市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政府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性债务管理也出现了责任不清晰、运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本市着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大化解存量债务力度,债务余额呈下降趋势。截至2015年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同比下降8.81%。

  二、北京市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政府债务管理高度重视,市委多次要求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市人大专门将政府债务管理列入了2016年常委会的审议安排,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了政府债务问题。按照中央及市委、市人大要求,本市着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在全力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加强制度建设,政府债务管理有章可循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陆续制定下发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发行和资金管理、债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办法,初步建立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

  (二)强化限额管理,严格政府举债审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举债不得突破批准限额的要求,全面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明确债务限额审批程序,对全市政府债务设置“天花板”。在财政部下达的限额内,合理确定全市政府债务总限额及市区两级政府债务的分限额,严格要求按照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当年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限额。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低于当年政府债务限额。建立健全政府举债审批工作机制,新增债券项目由各单位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依据债务限额,提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妥善处理和化解存量债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的要求,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和化解存量债务,通过加大偿债资金安排力度、加快土地入市节奏、引入PPP模式等手段,切实降低了政府存量债务规模。同时,研究制定市区两级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方案和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拟订债务风险化解目标,确保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

  (四)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加强债券资金管理

  根据中央关于地方政府可以依法适度举债、举债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等要求,2015年,本市共发行政府债券117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34.23亿元,专项债券443.77亿元,并对债券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债券资金合规使用,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三、2016年新增政府债务安排后本市预算调整方案

  (一)2016年全市新增政府债务分配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6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52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92.0亿元,专项债务30.0亿元。考虑到当前本市减收因素较多,支出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同时,政府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对于财政部核定本市的522亿元新增政府债务额度,全部安排用于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棚户区改造、环境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工程和重点工作。其中,市级安排273亿元,主要用于道路建设42亿元、购买环保公交车和新能源环卫车32.1亿元、北京新机场建设32.9亿元、城市副中心棚户区改造166亿元。

  (二)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后平衡情况

  按照财政部下达本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具体规定,2016年本市新增政府债务52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92.0亿元,专项债务30亿元),本次预算调整需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492.0亿元,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30.0亿元。

  1、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3776.0亿元,增加政府债券收入492.0亿元后,收入合计为4268.0亿元;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3776.0亿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1亿元、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32.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219.0亿元后,支出合计为4268.0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609.9亿元,增加政府债券收入30.0亿元后,收入合计为639.9亿元;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为609.9亿元,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30.0亿元后,支出合计为639.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下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思路

  (一)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科学合理安排债务资金使用方向

  牢固树立发展意识,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债券低成本优势,为本市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坚持统筹的方法,推动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形成合力,更好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强化风险管控机制。

  按照市人大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在债务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同时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政府债务监管,防范财政风险。

  (三)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夯实债务管理工作基础

  创新政府债务管理方式,探索编制债务收支预算,建立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对政府债务审批、债券发行、资金管理、风险预警等实行动态监控和规范管理。统筹政府债务与政府资产管理,注重政府债务与政府资产的衔接。

  (四)加强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开展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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