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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外汇帐户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网站    日期:2003-09-24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开立外汇资本金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贷款专用帐户、还贷专用帐户等,应当持开立外汇帐户的申请报告,《外汇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和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确因业务需要要在异地开立外汇帐户的,可以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地外汇局备案;经开户地外汇局审核并加盖戳记后,方可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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