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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网站    日期:2003-09-24

  外商投资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办理外汇登记的书面报告;

  b、营业执照及副本;

  c、企业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d、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e、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外汇局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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