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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网站    日期:2003-09-24

  为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逐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外商以出租方式经营其拥有房屋的,应依法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领房屋租赁许可证,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契约后,应及时到市国土房地局办理登记手续;外商承租房屋的,应先得到市公安部门的批准,方能签订房屋租赁契约,并应及时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外商来京可以采取合资等形式,通过竞买、投标或协议方式,有偿取得北京市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用途不同其法定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高年限分别为40年、50年、70年。


  鼓励外商在城内危旧房改造区进行开发建设。外商可以开发建设住宅、工业厂房和商业、旅游娱乐等设施,并利用开发的房地产进行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出售、出租其依法开发的房地产。

  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bjgtj.gov.cn/

 

  房屋管理局网址:http://www.bjfdc.gov.cn/Ne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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