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或其它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合法建设的房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房屋,应依法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权属登记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投资者拥有的房地产转让或变更的,应及时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实批准后,对原有的产权证书进行更换或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