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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与赔偿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网站    日期:2003-09-24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可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劳动法》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企业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及劳动者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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