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奥运服务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个人服务 > 投资者 > 在京投资 > 检疫检验
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网站    日期:2003-09-24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厂库,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卫生注册或卫生登记证书,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