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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检验检疫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网站    日期:2003-09-24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是: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应施卫生监督的进出境食品;应施检疫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和使用鉴定;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和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应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

  详细内容参照:1、“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六款;2、“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五款;3、“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4、“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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