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有关文件在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
申请开业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a、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b、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c、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d、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e、《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f、《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以投资方名义委派); g、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h、凡涉及城市建设条件(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i、企业住所适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住所表,其中租房期限应在1年以上; j、从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k、企业登记注册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后领取; l、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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