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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年检及监督检查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网站    日期:2003-09-24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到注册所在地的主管财政部门办理年检。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在上一年度内办理财政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情况;开展财务会计活动,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办理财政年检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副本;


  b、《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c、上一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审计报告;


  d、验资报告(仅限上一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


  在财政年检的基础上,每年年中,财政部门将抽查部分企业,对其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上缴财政收入情况,会计报表的报送情况,执行财经法规情况等进行专项或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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