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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F签证申请指南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6-05-16

  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申请F签证 

  (一)、申请F签证对象: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北京市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或北京市经济文化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点专业技术人员。 

  5、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有影响的外籍华人。 

  7、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二)、此类人员申请F签证时须回答有关问题并提供如下相关证明: 

  1、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 

  2、住宿地派出所开具的住宿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受聘或任职单位印章,粘贴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淡蓝色免冠照片。 

  4、国家一类被授权单位未高层次人才申请“F”签证给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公函。 

  5、投资者交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此类人员可申请有效期两年以上、5年以内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申请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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