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地点及考试科目
(一)申请人到车辆管理所外事科提出申请。
(二)考试
1、申请人在取得车辆管理所核发的受理凭证后,应当到盛华驾校、首丰驾驶员培训中心(只限申请汽车驾驶证)、老山驾校(只限申请摩托车驾驶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以下简称"科目一"),对按规定完成培训的,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预约科目一考试后30日内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日内领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到盛华驾校、首丰驾驶员培训中心(只限申请汽车驾驶证)、老山驾校(只限申请摩托车驾驶证)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对按规定完成培训的,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对申请人预约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三");
3、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还需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
(2)报考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二,还需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
4、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3)报考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4)报考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5、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考试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
6、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时限
申请人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收费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驾驶员报名考试手续费收取50元/人次,驾驶员补考手续费收取5元/人次。
五、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外籍、华侨和港、澳、台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四)申请人一寸白底彩色标准照片8张。
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机动车驾驶证的相片可采用粘贴或数码打印方式。
六、住址规定
(一)外籍、港澳台人员以及华侨的住址,是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
(二)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