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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到车辆管理所外事科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业务,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2、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证等证件。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补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二、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各,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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