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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及外籍人员机动车停驶、复驶、更正业务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6-09-07

  一、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1、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2、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证等证件。

  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停驶的,还需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二、时限

  办理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车辆管理所外事科。

  五、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要求更正的,应到车辆管理所外事科办理机动车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机动车登记事项更正业务的时限为五个工作日,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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