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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及外籍人员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6-09-07

  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的办理地点为车辆管理所外事科。

  一、抵押登记

  (一)应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抵押登记同):

  (1)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2)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证等证件;

  (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二)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不收费。

  (四)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

  2、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不一致的;

  3、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注销抵押登记

  (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不收费。

  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的办理地点为车辆管理所外事科。

  一、抵押登记

  (一)应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抵押登记同):

  (1)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2)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证等证件;

  (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二)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不收费。

  (四)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

  2、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不一致的;

  3、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注销抵押登记

  (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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