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个人服务 > 投资者 > 在京生活 > 车辆管理
使馆及外籍人员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6-09-07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到车辆管理所外事科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确认车辆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2、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证等证件。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号牌;

  (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二、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593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