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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到车辆管理所外事科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确认车辆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2、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证等证件。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号牌;
(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二、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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