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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二、经批准后,凭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在变更后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外事科申请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1、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2、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证等证件。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五)《准予变更通知单》;
(六)属于变更车身颜色的,还需提交变更后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需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原件(更换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八)机动车所有人因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或者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被改变,申请办理变更的,还需提供能够确认被鉴定的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1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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