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个人服务 > 投资者 > 在京工作 > 出入境手续
口岸签证办理申请事由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6-05-16

  外国人因下列事由可以向设在首都国际机场的北京市公安局口岸签证处申请签证:

  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2、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3、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4、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5、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6、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7、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8、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9、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10、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构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11、我国国际旅行社和经批准的港澳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游团。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593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