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个人服务 > 投资者 > 在京工作 > 出入境手续
口岸签证须提供的材料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6-05-16

  1.有效普通护照;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指:

  1)申请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邀请函电;

  2)申请二次入境有效F签证须提供一类或者二类授权单位邀请函电;

  3)申请一次F签证须提供一类或者二类授权单位或者我国乡镇以上地方政府或者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电或者各类交易会(广交会、小交会、贸易洽谈会等)请柬。一类、二类授权单位以外的邀请函电和请柬必须由口岸签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出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的,应当由邀请单位所在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同意。

  4.申请L签证,须提供处理紧急事务的相关证明。

  5.申请团体旅游签证,旅游团人数不限。须提供负责组织、接待的国际旅行社或者经批准的港澳旅行社的公函和旅游团人员名单。

  6.申请G签证,须提供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以及机票、车票或船票。

  7.申请C签证,须提供民航或者交通等部门的公函。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593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