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之规定,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1、属于自由出口的货物,不受限制;
2、属于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3、属于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4、对部分货物的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和指定企业经营管理;
5、属于禁止出口的货物,不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