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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管理
来源:北京市商业委员会网站    日期:2009-0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之规定,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1、属于自由出口的货物,不受限制; 

  2、属于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3、属于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4、对部分货物的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和指定企业经营管理; 

  5、属于禁止出口的货物,不得出口。

 
附件:2009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目录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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