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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国内外机构或企业工作人员申办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
来源:北京市人事局网站    日期:2003-09-24

  (一)在京国内外机构或企业中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办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的有效期为15天一次和3个月、1年、3年多次四种签注。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不超过14天。申请一年(含)以上商务签注的,申请人单位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申请三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申请人须曾办理过一年多次签注并多次使用。

  (二)可申请三年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

  a、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凭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企业(凭税务部门的企业减免税证明)、纳税额或出口创汇额上一年度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中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b、境外企业驻京办事处首席代表。

  (三)可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人员:

  a、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凭北京市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企业(凭税务部门的企业减免税证明)、纳税额或出口创汇额上一年度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下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b、纳税额或出口创汇额上一年度达到10—50万元人民币企业中副总经理(含)以上工作人员。

  c、境外企业驻京办事处中方职员。

  d、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新闻机构驻华办事处中方雇员(持外交人员服务局出具的有关需求证明)。

  e、其他确须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

  (四)可申请15天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人员:

  在京国内外机构或企业中的工作人员,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办理15天一次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五)非本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申请1-3年的赴港澳多次商务签注,须提供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申请3个月以内的签注不需提供暂住证明。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址http://www.bjga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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