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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北京科技人才聚集优势,进一步改善北京投资环促进首都的经济发展,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推出以下出入境便利措施:
(一)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工作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随行家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包括已在国外定居的回国留学人员的外籍家属),凭科技园区管委会信函,可申办2―3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应期限的多次有效出入境往返签证。证件到期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二)凡在科技园区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籍资方代表(一名)及随行家属,凭科技园区管委会信函,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可申办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应期限的多次有效出入境往返签证。
上述人员申办1年以内的居留证件无须提供科技园区管委会信函,只须提供下述文件及证明材料即可;申办2年以上外国人居留手续,提供科技园区管委会信函的同时仍须提供以下文件及证明材料:
a、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c、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d、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原件;
e、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三)持“L”和“F”签证入境的科技园区内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和投资数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籍资方代表(一名)及其随行家属,凭下述证明材料可申办签证变更手续(变更为“Z”签证)和2个月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应期限的多次出入境往返签证。
a、科技园区管委会信函;
b、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d、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原件;
f、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四)上述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境外办妥入境手续的,凭科技园管委会信函,可在北京首都机场口岸申办签证。
(五)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工作的中国籍人员因商务(因公的除外)赴香港、澳门地区的,可按实际需要申办15天一次和三个月、一年、三年多次有效的签注。申请签注时不受企业纳税额和出口创汇额的限制。
(六)本便利措施涉及人员系指经北京市科委和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公室核准的园区高科技企业内的人员。
上述出入境便利措施于200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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