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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规定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3-09-24

  a、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b、外国人出境,凭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时,须缴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准予在中国停留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


  c、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者同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的及其他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资格。


  d、对在华任职的留学归来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享受入出境便利。需要多次临时入出境的人员,可以取得有效期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字(访问)签证。需要在华长住人员,可以申办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可获得与所持外国人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有效的“Z”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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