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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问题解答
来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站    日期:2004-11-15

  为方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针对办理过程中企业咨询较多的几个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请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仔细领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京建施[2004]656号)的内容,并准备书面材料。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此申请表请在《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京建施[2004]656号)中直接下载(见附件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中第三、四项,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况:项目负责人按企业资质等级所规定的数量填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以本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合理配置。

  三、工伤保险、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企业必须提供近期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工伤保险请到注册地社保中心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指2004年8月1日以后有新开工工程的企业需要提供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凭证,同时交验原件。

  四、申办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是指企业准备好申请材料后,进行网上排号,然后按照网上提示的时间持1份书面材料到市建委办理。各企业不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210.75.213.172/SystemPortal/Portal/WSBG/wsbg_HomePage.aspx,网上申办系统中所用的“用户名称”和“用户密码”是指“企业在《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系统中使用的名称和密码”。没有“用户名称”和“用户密码”的中央在京注册企业请准备好材料后,打电话至63985792约定办理时间。

  各申办单位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济类型和主要负责人必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应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准备,目前社会上一些咨询公司采取各种手段承揽代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工作,为此,郑重声明:市建委为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社会上任何中介机构作此项代理业务,望各建筑施工企业谨慎对待。

  我们希望各建筑施工企业能够认真学习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按照《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京建施[2004]656号)的要求认认真真、实事求是地自行做好申办工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

  六、市建委《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办公室电话:

  63951166-5211、6211,63982536,63985792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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