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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6-09-22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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