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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销登记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6-09-22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开发行的报纸注销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7、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公司印章。

  提请注意: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通知。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董事会决议(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特别清算委员会的决议并对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作出说明);

  3、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的对企业资产的清算审计报告;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注销公告的报样;

  7、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8、《指定(委托)书》;

  9、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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