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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内商品交易市场将分信用类别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7-10-12

  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状况将受到工商部门综合认定,并被分为A、B、C、D四个类别。10月11日从工商部门获悉,不同信用类别的市场,今后将采取不同监管方式。

  四个信用类别的市场都有非常详尽的认定标准。其中A类市场要求交易商品明码标价;没有发生过重大或严重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商品的行为;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5%以上;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全部签订进场经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涉及商品安全质量保障、知名品牌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要责任条款,双方要具体清晰约定。还有一些“硬件”条件要求,如市场内须配备市场交易安全电子监控设备设施,在市场内的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及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消费者申诉处理、场内经营户的奖惩及违法违规等信息。

  工商执法部门对A类市场验照或变更登记时提供便捷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优先推荐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一般每季度检查一次;对B类市场则至少每季度进行1至3次日常巡查,对C类市场至少每季度进行3次以上日常巡查,D类市场至少每周接受一次日常巡查,对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验照或变更登记时,要进行全面审查。(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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