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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土地使用税最高每年30元/每平方米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7-04-18

  4月17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本市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将在近期公布。《办法》明确将本市土地纳税等级划分为六级,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0元;还特别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使用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而此前他们不需缴税。

  本市土地使用税的六个纳税等级具体为: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此前,土地年纳税额为每平方米0.5元至10元。

  据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本市目前关于纳税土地等级分级范围是在综合考虑了影响土地价值差异的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环境条件、产业聚集规模、城市规划等经济、社会和自然因素确定的,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本市各个区域的各类用途土地的优劣差异。从综合用途土地级别范围来看,除了西北五环和南、东南、西南四环以外的地区之外,一至五级土地基本涵盖了城八区五环以内的范围。六级土地基本上为城八区以外的地区。

  《办法》还提出了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七种情况: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2、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徐飞鹏)

  新闻链接

  2006年本市土地使用税“进账”4亿元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是1988年本市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据统计,目前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户已达68000余户,2004年税收完成32733万元,2005年税收完成32986万元,2006年达到40022万元。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惟一税种,税收收入全部纳入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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