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个人服务 > 农民 > 农民生活服务 > 农村户籍管理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申请人本人到市政府指定的小城镇户籍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划区内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小城镇农转非。

  (二)应出具的证件证明: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在规划区内合法住房或合法购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593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