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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行政监管,区建委、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
二是在工程开工建设时,向建设、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发布施工现场管理一次性告知,要求用工单位使用成建制队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是与建设工程用工单位签订《朝阳区建设工程工程款、劳务费、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书》,明确各参建单位职责;
四是开展工程款、劳务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劳务费拖欠的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五是积极推行劳动工资预留账户制度,为解决工资纠纷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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