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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强制推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7-06-22

  停车收费小区24小时专人巡视管理、业主装修期间物业每天巡视现场、电梯报修20分钟维修人员到现场……6月21日从市建委获悉,本市将强制推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从6月起至8月31日,先在西城、石景山和房山区进行试点。

  物业公司整改不达标将淘汰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规范包含十一大类71个小项门类,十分齐全。像停车收费小区24小时专人巡视管理、电梯报修20分钟维修人员到现场、每周查一次门窗玻璃、每年一次消防训练、每年一次公开物业服务意见等,目前一些小区还真难以做到。

  据西城区建委负责人介绍,全区小区中四分之一物业服务超过了这一标准,二分之一达到标准,还有四分之一没有达标,有待整改。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在西城、石景山、房山区全区范围内的试点,不达标企业要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有可能被淘汰。

  达不达标居民说了算

  物业公司服务达不达标谁说了算?和以往政府、专家评审不同,这次判定服务是不是达标,群众说了算。

  物业服务达标征求意见表第二条,在“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要求和评分标准,您认为该项目的物业服务是合格、基本合格还是不合格”的评定中,赫然标明“由住宅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填写。”市建委主任隋振江说,物业公司的服务最终需要居民认账,物业公司需要政府监管,更需要群众监督。据悉,没有选择由业主委员会来填写意见表,是因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时有矛盾,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立场相对中立。

  物业“服务”悄然取代“管理”

  前不久,本市就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二、三级)标准征求意见,一些网民提出,“物业管理公司”应更名为“物业服务公司”,这项提议会不会被采纳呢?在6月21日试点工作动员会上,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他个人非常支持,应该会逐步过渡。

  不过,6月21日下发的《关于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已不见了“物业管理”的说法。市小区办主任赵城笑着说:“我们的文件、报告和通知等,已经将‘物业管理’的说法换成了‘物业服务’。我们不会强制要求物业公司更名,但物业公司要明确自身定位,对内管理,对外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满意,在意见表上‘画勾’。”(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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