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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本市将通过建立四级物业调解组织,对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各种民事纠纷进行调解。5月29日上午,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透露,6月本市将全面在物业纠纷中启用人民调解方式。据介绍,物业调解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围绕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物业交接发生的单一业主(使用人)之间、单一(部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使用人)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各类民事纠纷。
目前本市有调解组织7358个,仅2006年,全市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接近10万件,其中,调处物业管理纠纷2688件,各类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今后,针对各种物业纠纷,北京将建立市、区县、街乡、社区四级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和调解组织体系。调解组织将广泛吸纳律师、物业管理专家等专业人士加盟,采取分级调处的方法进行调解。目前,市司法局已联合市建委制定发文,组建北京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协调。这项工作已经在宣武区率先启动。(周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