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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和小区业主之间可设立“第三方”监督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7-04-03

  在报纸上不时可以看到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我们小区也有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拒绝交费;而由于物业费收缴比例低,物业公司难有财力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如果有一个物业管理“第三方”,这个问题就很好解决了。第三方既向小区居民收取物业费,又向物业管理公司收取风险抵押金。年终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确认年初所签订的各项物业服务协议是否履行到位,再进行收费。这样一来,小区居民就很难再以各种借口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头上也有了一道“紧箍咒”,在责、权、利明确的情况下,较容易形成良性互动。

  建欣苑小区居民喻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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