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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验收房屋
来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站    日期:2003-12-30

  ◆ 验收房屋

  购房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有关文件是否符合、齐全等,都应仔细察验。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即使您掌握不了上述专业的验房方法,没关系,因为在您入住小区前,您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委托物业管理协议前,为了减少将来自身的麻烦或纠纷,他们已代您对小区所有房子进行了质量验收,在此您不妨了解一下物业管理公司有关《验收与接管物业的事项》另外,我还要提醒您别忘了国家对房屋交易的新规定,即: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预售人必须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交付使用时,购房人要根据购房合同和开发商提供的“两书”对房屋进行验收,一般情况应查看的内容有:

  ①房屋建筑质量:根据建设部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从2000年5月1日起,竣工验收不再由质检站担任,而是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到市、区两级建委办理竣工备案。因此,住户自己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如墙板、地面有无裂缝等;检查门窗开关是否平滑,有无过大的缝隙。

  ②装饰、装修材料标准:在购房合同里,买卖双方应对房屋交付使用时的装饰、装修标准有详细的约定,包括:内外墙、顶面、地面使用材料、门窗用料;厨房和卫生间,使用设施的标准和品牌;电梯的品牌和升降的舒适程度等。

  ③水、电、气管线供应情况:检查这方面情况时,首先要看这些管线是否安装到位,室内电源、天线、电话线插头是否安装齐全;其次要检查上下水是否通畅,各种电力线是否具备实际使用的条件。

  ④房屋面积的核定:任何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得出实测面积。因此,自己验收时,只要将这个实测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进行核对,即可得知面积有无误差。误差较大的,应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协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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