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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故意囤地禁止参加招拍挂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7-10-09

  国土资源部10月8日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应。其中,为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国土部要求,单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通知》中明确,在土地供应的批后监管方面,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各地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要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购置新的土地。同时,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通知》规定,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

  国土部还要求各地禁止以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名,让开发商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房开发,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应。(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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