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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住房困难户较多企业符合三条件可集资建房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7-08-31

  建设部负责人在8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保障性住房比例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但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符合三个条件可以申请集资建房。

  “保障性住房是各地政府需要通过规划和计划来促进的,各个城市低收入的家庭、低收入人群的情况不一样,政府必须通过住房调查,制定住房的规划和计划,来明确这个城市每年保障性住房的数量。”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中央提出,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就是为了保证更多的公共资源用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对于很多市民关心的合作建房问题,建设部副部长沈建忠表示,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也就是它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同时它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执行。

  沈建忠说,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而且这两类企业申请集资建设还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条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条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第三条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这个土地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以用于建设住房的,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对于社会上关注的温州、北京等地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模式,沈建忠说,这些合作建房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有很大的区别。主要的区别,一个是有发起人,另外土地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公开的招拍挂的市场方式取得,基本上按照房地产开发的模式进行操作,这种合作建房参加者相当一部分不是无房户,参加活动的目的是投资,而非自住。(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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