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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普查资料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细则
来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站    日期:2007-06-04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好全市房屋普查资料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房屋普查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各区房屋普查办公室应在本细则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普查资料交接工作细则。

  一、房屋普查资料发放工作流程

  (一)市普查办以“箱”或“包”为单位,将房屋普查资料按照图幅范围发放给各区普查办,填写《房屋普查资料发放清单》(详见附件一)。

  (二)各区普查办将房屋普查资料按照各普查站的工作区域范围,发放给各普查站,填写《区(县)普查资料发放接收清单》(详见附件二)。

  (三)普查站将普查资料分发给普查员,普查员须对资料进行清点、检查,确保资料完整。

  二、房屋普查资料回收工作流程

  (一)普查员完成入幢调查后,以图幅为单位,将调查表汇总后及时交回普查站,交接时间由各普查站自定。

  (二)普查站收到资料并进行审核、整理后,交回各区普查办,接收人应认真核验,如发现资料缺失、污损应拒绝签收,并责成移交人进行追查,核验无误后在原《区(县)普查资料发放接收清单》中签字。

  (三)区普查办将普查资料交给录入公司进行数据录入、扫描,然后定期整理,妥善保存。

  (四)区普查办将普查资料整理装箱或打包,附上清单后交回市普查办。

  三、房屋普查资料的管理要求

  (一)普查员在分幢现场调查工作过程中,应爱护和妥善保管普查图表,严格防止散失、破损、污秽和褶皱。对褶皱、破损和严重污秽的图表要另换新表誊清,并认真校对无误后,再上交到普查站。

  (二)普查资料在各级传递、运送过程中,要专人负责,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在交接过程中,接收人要查看交接清单是否完整,是否与实物相符。如果不完整或发现调查资料缺失、污损或包装不合格等问题时,应拒绝签收,并责成移交人进行追查。

  (三)在各级资料交接时,交接单一式两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各一份。如需装箱,箱内应另附一份。

  (四)普查资料应放置于防水、防火、防鼠的地方,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资料库,资料库应设专人负责管理,保证资料安全,防止泄密、资料遗失或损毁。

  (五)普查资料集中装箱或打包时,包装材料要具有一定的强度和防潮、防雨等性能,每个包装单位要附有房屋普查资料清单。

  (六)普查资料接收时应达到下列标准: 

  1.资料按要求顺序放置。

  2.资料整洁无污损,图表书写工整、清晰。

  3.装箱清单与实物相符,且数量正确。

  四、房屋普查资料清单: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分幢现场调查表》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同幢门牌清单》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同幢多权利人清单》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详细清单 》

  《分幢现场调查楼幢图元清册》

  《房屋普查修补测清单》

  《分幢现场调查工作底图》

 
附件一:房屋普查资料发放清单
附件二:区(县)普查资料发放接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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